新闻动态News
首页新闻动态 – 商会新闻
财新 | 陈利浩:发挥“增加值”指标对高质量发展的作用
发布:2022-02-17 15:51:40 发布人:浙江商会

2-02-17 13:22

排除数据误差,GDP应该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常综合的指标。评价企业,能不能也有一个综合标准,而不去用多个各有偏颇、时有冲突的指标?这个标准本来就有:“增加值”。强化“增加值”对企业的评价作用,必要性非常明显,可行性也能保证。《财新网》2月14日刊发商会陈利浩会长文章,全文转发如下。



发挥“增加值”指标对高质量发展的作用


专栏作家:  陈利浩 九三学社中央促创工委副主任、广东省政协研究咨询委委员、珠海市浙江商会会长


高质量发展是“十四五”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。要实现这一目标,每个企业、整个社会都要更加注重质量、效益,而不是片面追求规模,衡量、考核的指标体系应予相应的完善。


去年以来的一些案例,已经暴露了现有指标体系的弊端:

某“能源”企业,真实的营业收入只有几十亿,但通过关联交易做到了几千亿,数次入围“世界500强”,真相暴露后宣告破产。说明单用“营业收入”指标不足以表达企业质量。

某房地产集团,资产规模到了几万亿,但因为净资产不足,银行贷款规模收紧后几近崩盘,引来了中国企业家年会上“本金才几十亿、贷款两万亿”的吐槽。可见光看“总资产”指标也不能说明企业质量。

既然“营业收入”、“资产规模”这两个用于企业排名的关键指标并不能表示企业质量,那么,用“利润”、“净资产”行不行?它们反映的只是股东的权益,而企业的质量不止是对股东的回报。一个企业,利润可能很少,但解决了大量的社会就业、支付了较多的劳动者报酬,这也应该是企业的质量;一个企业,由于资产规模较大、提取了很大的折旧而导致利润较少,但对企业资产的维护、更新也是企业的质量。

可见,营业收入、总资产、利润、净资产等指标,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衡量企业的综合发展质量。那么,是否存在可以衡量企业发展质量的综合指标?

对于一个地区(城市、国家),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主要看一个指标:“国内生产总值”(GDP),它是“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(包括商品、劳务等)的最终成果”;它的计算方法已经消除了所有的中间产品、重复交易等因素,指标本身是没有“水分”的;它是经济发展、居民收入、消费能力的综合反映。

既然衡量地区经济发展可以用一个综合的指标,那么,是否也可以有一个指标、可以让我们像用GDP评价地区一样地去评价企业?这样的指标本来就有,它的名字叫做“增加值”(value added);它就是国内生产总值(GDP)的基础:“某一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就是该地区的GDP”。

“增加值”指标至少有着以下的特点:

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。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计算公式(收入法),增加值是“劳动者报酬”、“生产税净额”、“固定资产折旧”和“营业盈余”四个部分之和。“劳动者报酬”是支付给员工的工资、福利、保险等各种报酬之和,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;“固定资产折旧”是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支付的资产大修费用,体现了企业对自身持续发展的义务;“生产税净额”是生产、销售环节上交给国家的各种税金、附加和规费扣除政府补贴后的净额,体现了企业对国家的贡献;“营业盈余”是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、劳动者报酬、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的余额,体现了企业对股东的回报。对国家、对员工、对股东、对企业自身的价值,都体现在同一个指标,这个指标应该是最为“综合”的。

有助正确的考核导向。比如,劳动密集型企业,虽然聘用了大量工人,但由于“营收”不高、“利润”更薄,在现有指标体系下最多只能得到“帮助解决就业”的评价;但用“增加值”指标,劳动报酬本身就是GDP的组成部分,聘用工人的意义,不仅仅是解决就业,更是为GDP作出的直接贡献。又如,某些基础设施运营企业,固定资产折旧数额较多,对基础设施的大修理支出可观,按现有指标体系这些既不增加营收、更会减少利润;但从“增加值”的视角,折旧、大修都是GDP的组成部分。“增加值”指标之下,对营业收入、市场规模的片面追求、无序放大应能被有效遏制,社会各界对企业的评价也能更加全面公正。

可以消除重复和虚假。用关联交易的营业收入,再绕多少个圈也体现不到“增加值”中,因为不可能产生实质的税金和盈余;用贷款增加的“资产”,量再大也体现不到“增加值”中,除非这种资产真正投入使用、产生了折旧和维修。构成“增加值”的四项原始数据,都是实实在在发生了的数据,任何通过左右互搏、人为操作虚增的数据,都算不到增加值里面。

显著增加企业之间的可比性。如果比营业收入,制造业企业肯定比商贸企业吃亏,如果比资产规模、高科技企业更远远落后于房地产企业,这些比较结果很可能跟真正的企业质量背离。有一个影响较大的例子:华为公司的研发投入金额占广东全省的三分之一、比另一个企业高出七倍,但“研发投入强度”却比那个企业低了三分之一、“屈居第二”,原因就是计算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公式的分母用了营业收入。如果改用增加值,上述的种种不可比性都可以基本消除。

保持企业和地区之间统计、考核口径的一致。既然对地区考核的主要指标GDP对应的是企业的增加值,那么,从营业收入、利润、总资产、净资产等去变换、分析一个企业对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,而不是用“增加值”直接衡量,就非常低效、甚至错谬。在“研发投入强度”这个重要指标上已经非常违和:地区计算强度公式的分母是GDP,企业计算强度公式的分母是营业收入,导致“500强研发企业”的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数比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还低,就是因为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包含了大量的“中间结果”、导致计算结果偏小。如果把企业计算公式的分母换成“增加值”,地区和企业就完全一致了。

“增加值”指标有这么多的好处,但没有得到重视和运用,有一种对原因的解释是“由于计算、统计复杂,一般企业做不到”。其实不然。增加值的计算说明初看确实复杂,但复杂的是供统计部门使用的(而且,统计部门需要复杂计算的原因正是因为没有各个企业的“增加值”数据)。企业只需使用其中的“收入法”,而收入法计算的四个原始数据:“固定资产折旧”、“营业盈余”、“劳动者报酬”、“生产税净额”都是规范的会计数据,基本上可以从现成的报表项目取得,个别项目需要用会计科目的分类数据进行相应的加减调整,也不涉及从明细会计凭证的重新统计。只要企业的会计账册、报表符合法定的基本要求,就可以非常便捷地加以统计。因此,只要认识到“增加值”对于综合反映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意义,统计的可行性是可以保证的,不存在增加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的问题。

按照“高质量发展”的战略部署,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“增加值”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,在统计、分析中越来越关注增加值,在计划、规划中也越来越聚焦增加值。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服务业的增加值、国家工信部对制造业的增加值、中央网信办对数字产业的增加值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划和展望。地方政府对增加值的关注度更高。无论是分行业的增加值,还是分地区的增加值,乃至整个国家的GDP,都依赖于企业的“增加值”数据。因此,企业的增加值指标,不但是企业自身衡量质量、价值的必需,也是真实反映国民经济状况的刚需。 

曾有专家质疑: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让企业核算增加值,我们有这个必要吗?笔者认为:

首先,中国对企业核算、统计的要求非常规范。其他主要经济体国家都只要求企业遵循会计准则,中国在会计准则以外还制定了各个行业的“企业会计制度”,制度的规定已经到了如“原材料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”的详细程度,对“增加值”如此重要的指标作出规范性要求应该不是苛求。

其次,中国的信息技术具备“后发优势”。“规上企业”的信息化程度自不待言,中小企业也因云服务等技术手段而可用很低的成本获得信息服务,“增加值”基本上可以由信息系统自动计算。世界上其他国家也都不能像中国一样自动生成“健康码”,率先在企业核算“增加值”应不违和。

更为重要的是,中国在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,还强调要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”,而政府对产业、企业从规划、跟踪到评价、引导、奖励等各个环节的作用,都依赖于分行业、分地区、分企业的“增加值”,这既是体制特色、也是体制所需。因此,助推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,是中国率先建设以企业“增加值”为基础的,准确、全面、实时的“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系统”更深远的意义。

为此建议:

一、由主管部门明确布置,要求企业在核算、统计中把“增加值”作为重要指标准确反映。企业可以在会计科目中进一步设置明细分类(如对职工薪酬性质的分类),满足自动、实时地计算、查阅“增加值”的要求。

二、在按营业收入、资产规模等指标的排行、评比中,把“增加值”作为辅助指标列示,以全面反映上榜企业的发展质量,也让某些倒腾虚增收入、无序扩张资产的企业望而却步。

三、对于一些可比性非常重要的指标(如“研发投入强度”),应采用“增加值”代替“营业收入”,避免评价不公、杜绝资源错配。

四、逐步增加“增加值”在考核、评价中的比重。可以从上市公司开始,从“自愿披露”到“法定披露”;对中央国有企业设定“增加值”考核指标,综合反映发展质量;进一步在“规上企业”实施;逐步过渡到所有其他企业。


Process: 0.0425s
0.0435s